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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 : 黄山社科     浏览次数 : 27242     时间 : 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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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市属社科类学会会员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社科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与,市社科联决定每年向市属社科类学会及社会各界发布创新展研究课题。为加强课题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题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黄山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研究对象,研究课题力求既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并具有较鲜明的黄山地方特色。


    第三条  课题面向市内外社会科学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市属社科类学会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应积极申报,申报时须根据课题指南填写课题申报表并报市社科联。


    第四条  课题分资助和非资助两类,于每年年初发布课题指南。如因工作需要,发布时间可作临时调整。


    第五条  自课题发布之日起,申报时间为一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课题评审立项分为初审、专家评审和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批三个步骤,主要从课题设计、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等方面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课题一经立项,其研究方向不得随意调整。

    第七条  课题成果形式限为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周期为一年,以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组负责人在规定完成时限2个月前补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黄山市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市社科联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期;
       3、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九条  对逾期不能完成且不能交延期申请、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擅自变更研究方向或内容者,将给予撤销课题。其中被撤销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课题。


   第十条  课题结项:由市社科联负责组织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鉴定,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颁发结项证书。


   第十一条  课题资助经费于课题结项后支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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