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题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黄山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研究对象,研究课题力求既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并具有较鲜明的黄山地方特色。
第三条 课题面向市内外社会科学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市属社科类学会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应积极申报,申报时须根据课题指南填写课题申报表并报市社科联。
第四条 课题分资助和非资助两类,于每年年初发布课题指南。如因工作需要,发布时间可作临时调整。
第五条 自课题发布之日起,申报时间为一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课题评审立项分为初审、专家评审和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批三个步骤,主要从课题设计、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等方面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课题一经立项,其研究方向不得随意调整。
第七条 课题成果形式限为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周期为一年,以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组负责人在规定完成时限2个月前补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黄山市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市社科联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期;
3、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九条 对逾期不能完成且不能交延期申请、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擅自变更研究方向或内容者,将给予撤销课题。其中被撤销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课题。
第十条 课题结项:由市社科联负责组织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鉴定,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颁发结项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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