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主要背景:2015年,我市印发《黄山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5〕17号)。2016年我市正式启动首届社会科学奖评选活动。到2024年,该评选已成功举办四届,累计表彰了76项优秀成果,如,《徽州职业教育史研究》《徽州诗经学史》《民国〈丰南志》》校注等著作以及《黄山市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对策研究》《基于熵测度方法的旅游季节性研究 》等论文成果,广泛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有效推动了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蓬勃发展。作为拥有深厚社科底蕴和文化资源的黄山市,继续开展评选,不仅是积极响应广大社科工作者的期待,更是推动我市社科与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需求。
因《黄山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5〕17号)已颁布9年,相关标准和规定需要根据当前社会奖评定的时代导向进行调整,同时评奖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应的程序也需要进一步改进。2023年11月,《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印发,进一步提升了社科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一省级层面的政策修订,不仅为我市社科奖励机制的持续优化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标杆,也为我市社科事业发展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制定依据
市社科联依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皖政办秘〔2023〕42号),对《黄山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5〕17号),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三、起草过程
立项:市社科联依照《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于2023年12月启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修订程序。
修订过程:2023年12月,市社科联参照《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皖政办秘〔2023〕42号)在保留原黄山市社科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基本评审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后形成《黄山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2024年7-8月,市社科联向市文旅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反馈意见后,形成《黄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向各区县委宣传部(社科联)发函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4年11月27日,召开意见征求暨专家论证会,面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社科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市社科联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建议。
提请审议阶段:
2024年11月6日,市社科联行文市政府《黄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送审稿)》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2024年12月13日,通过市委政法委风险稳定评估备案。
2024年12月1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16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
2024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评定范围与对象
(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是指在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研究和普及等方面形成的优秀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可以列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范围。
(2)参与评定的对象:黄山市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市内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市内作者主编或市内作者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
3.评定周期与申报条件
(1)评定周期: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每2年一个周期。
(2)申报条件:评定周期内取得的(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以下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①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正式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文献、社科普及读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文艺创作、新闻报道、教材除外),《徽州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②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社科联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③应用对策性成果,包括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的,可以申报。
(3)不得申报的情形: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已经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4.评定等级与奖励措施
评定等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分设著作类、论文类一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每次评出的社科优秀成果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在总数的10%以内,二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在总数的30%以内,其余为三等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励措施: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发放优秀成果证书,给予项目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作者领取,其中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领取并自行协商分配。
著作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资助标准 | 论文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资助标准 |
一等成果15000元 | 一等成果8000元 |
二等成果10000元 | 二等成果5000元 |
三等成果6000元 | 三等成果3000元 |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证书存根存入作者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5.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分为:申报、受理单位初选、著作类和论文类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集体研究审定拟获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名单、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等7个环节。
6.监督与责任
凡发现有剽窃、侵夺他人学术和创作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加强对评审工作全过程监督。坚持回避原则,申报参评者不得参与有关评审工作。参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修订内容
(1)框架结构调整
《黄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共计十六条,对《黄山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5〕17号)
进行了大幅精简。原办法中涵盖的总则、奖励对象与范围、评奖与授予、评奖纪律、附则等五章二十二条的结构,现已简化为更为紧凑的条款形式,便于理解与执行。
(2)评审工作机制变革
参照省社科奖最新实施办法,取消市社会科学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工作由市社科联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协同推进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3)奖励经费条款明确
为规范经费管理,同时激发社科工作者的参评热情,依据往年发放标准,将经费标准明确列入。使条款更加规范,也有助于提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与活力。
(4)申报及评定流程、评审纪律等全面优化
申报流程优化:将原办法中的“个人申报”修改为更为宽泛的“申报”,以适应集体研究成果的申报需求,拓宽了申报渠道。
受理单位扩展:新增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受理单位,为社科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申报路径,进一步促进了社科研究的广泛参与。
参评成果丰富:在论文类参评成果中,新增《徽州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尽管《徽州社会科学》为内刊,但其自1981年创办以来,在学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将其纳入参评范畴,既回应了学界的呼声,也有利于本土徽学研究载体的建设与发展。
申报资格调整:参照省社科奖修订版,将原办法中的“现职副厅级”修改为“副厅级”人员不得申报,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评审纪律强化:取消“特别奖”,并新增“回避原则”,明确规定申报参评者不得参与相关评审工作,确保整个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与透明。
六、创新举措
《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创新:
1.突出地方特色:《办法》的修订更突出“中国特色、黄山特点、徽州风格”,服务黄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强化激励机制:通过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以及将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证书存根存入作者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进一步激发我市社科工作者开展社科理论与应用研究的积极性。
3.完善评定程序:规范评定程序,进一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保障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下步工作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与推广: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对评定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2.完善配套措施:开展每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时,明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监督与指导: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
4.推动成果应用: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并支持评定出的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在黄山市域内转化应用与推广,充分发挥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
八、关键词解释
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指在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研究和普及等方面形成的优秀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可以列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范围。
2.评定周期: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的时间间隔,本《办法》规定为每2年评定一次。
3.评定等级:指根据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划分的不同等级,本《办法》设立一等、二等、三等社科优秀成果。
4.奖励措施:指对获得优秀社会科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的表彰和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发放优秀成果证书和给予项目经费资助等。
5.监督与责任:指对评定工作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机制。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对《黄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综合科),咨询电话:0559-2355856(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版权所有:黄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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