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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投融资模式的政策建议

来源 : 黄山社科     浏览次数 : 3943     时间 : 201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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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金融学会     

一、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主要投融资模式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360个,完成投资345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119.7亿元。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投融资模式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财政直补模式。2010年以来黄山市争取国家及省级各类环保资金近2亿元。(2)生态补偿模式。中央及皖浙两省政府每年给予黄山市4.5亿元生态补偿资金,截至2013年底累计补助黄山市11.3亿元。(3)银行信贷模式。截至2014年10月末,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向黄山市县两级政府平台发放河道治理项目贷款22.2亿元;农发行黄山市分行发放河道治理项目贷款28.43亿元;市内各商业银行累计发放贷款35亿元,用于支持水污染治理、循环低碳经济园区建设、扶持绿色产业发展等。(4)债券融资模式。黄山市城投公司发行6亿元公司债券,用于新安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二期15亿元公司债券正在申报中。(5)PPP模式。黄山市在建及建成的污水处理厂8家,其中采用PPP模式(BOT模式)融资的4家,总投资额21047.6万元。(6)国际融资。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用于黄山市新农村项目建设,这也是我国首个以新农村整体建设为主题的世行贷款项目。

 

二、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投资需求预测及融资空间分析

 

(一)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投资需求预测。采用协整分析法预测资金需求情况,将2005年-2013年黄山市GDP数据与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实际投资额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显示两者之间正相关,并存在协整关系。以未来五年GDP平均增速8%预测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资金需求,预计未来五年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投资需求将达到600亿元。

(二)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融资空间分析。(1)政府部门融资能力预测。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于2014年到期,2015年以后资金规模是否有变化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预测政府部门在新安江综合治理中的融资能力保持平稳。(2)平台公司融资能力预测。近期,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范并清理政府性债务,未来政府平台举债难度加大。(3)企业及社会融资能力预测。由于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实施,企业对环保的资金投入也会相应增加,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参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将会增多。

(三)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投融资缺口分析。以近三年,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每年70亿元左右的融资额预计未来五年融资能力,2015年-2019年黄山市新安江综合治理预计总的融资供给为350亿元,前述预计投资需求为600亿元,即未来五年(2015年-2019年)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投融资缺口约为250亿元。

 

三、国内外水资源保护主要投融资模式

 

(一)我国水资源保护主要投融资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包括政府财政渠道、企业融资渠道、非营利组织渠道等多渠道的水资源保护投融资体系,其中,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融资仍是水资源保护投融资的主要渠道。从融资模式看,主要有财政资金、信贷融资、直接融资、PPP模式、国际融资等模式。(详见表1)

(二)发达国家水资源保护主要投融资模式及特点。(1)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水环境保护既有政府投资,又有企业的加入,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以及私人的参与。在工业性污染治理方面,大都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一般只发挥规划、监督和激励等作用。在一些公共领域,通过PPP等模式积极引入私人资本,缓解政府财政压力。(2)投融资工具较为丰富。一是建立水资源保护基金。如,美国的国家清洁用水周转基金,德国的联邦环境基金,英国的国民信托基金等。二是发行市政债券。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很大一部分保护资金均来自市政债券发行。三是资产证券化。作为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融资模,在水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也在逐步拓展。四是运行税费工具调节。发达国家普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排污企业和个人进行约束,对保护措施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

 

四、新安江治理投融资模式优化路径选择

 

(一)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在流域性水资源保护方面,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鉴于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并将该试点的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二是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积极运用形式多样的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中的可采用TOT模式、改造项目采用LBO模式融资、新建项目尝试采用BT或BOOT等融资模式。三是在工业污水处理方面,进行环境税征收试点,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贯彻国务院近期下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也可在黄山市试点征收环境税、水资源保护税等税种。

(二)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的主体功能”,构建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平台。一是推进绿色信贷战略。继续加大对环保企业、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充分挖掘水资源保护主体拥有的资源价值,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水域滩涂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扩面增量;允许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以应收账款方式提供担保,以污水处理费作为应收账款向投资企业发放贷款;尝试发放排污权质押贷款,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进行质押发放贷款。三是争取省级地方债的发行。以国务院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为契机,将政府平台现有政策性债务通过省级地方债予以置换,同时积极争取省政府发行地方债用于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

(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一是贷款贴息。对水资源保护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和风险补偿,发挥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二是担保补贴。支持、引导担保公司加大对水资源保护企业的贷款担保或进行担保贴息。三是财政奖补。对水资源保护中产业化经营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对排污治污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四是税式支出。通过对企业税收返还或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增加污染处理设备的投资。

(四)发挥“黄山的知名度优势”,争取国际国内多方资金支持。一是争取设立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基金。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吸收国际国内公益性资金,建立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二是争取国际组织和个人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黄山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寻求世界银行、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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