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物价局 蒋美凤 黄 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的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社会上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多,既有政府投资的,也有私人投资的,如何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确保养老服务业健康良性发展,是物价部门当前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今年,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调研,主要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市养老服务业现状
1.老龄化现状及趋势。黄山市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5.68万人,占总人口的17.1%,正快速向中度老龄化社会迈进。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近年来老年人口数以年均不低于5%的速度递增,2013年增幅更是超过10%。二是高龄老人数量多、人口高龄化明显加速。2013年底,7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8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8.5%;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73 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9 %。三是老年家庭空巢化、养老矛盾日益显现。家庭日趋小型化、核心化,尤其是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年,我市“4-2-1”家庭日益增多,老年家庭空巢化程度加深,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冲击。综合以上特点,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养老观念的转变,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显现。
2.社会养老服务业现状。近年来,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了较好的发展和提升。一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二是社会养老服务管理机制不断改进。进一步理顺了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了养老服务工作网络。三是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健全。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建有养老服务机构96家,养老床位6697张,其中农村敬老院69家,城市社会福利院7家,公办老年公寓5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黄山市老年公寓已正式开业,其它4家未正常营业),民办老年公寓1家(康乐老年公寓),另外2013年还完成了社会办养老机构7个单位,社区办养老机构7个单位建设,但均未正式营业。
3.收费管理现状。对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其中:一是对公办公营、公办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属地物价部门核批,物价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制定床位费、护理费等标准。目前我市的农村敬老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均为公办,且绝大部分是免费向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提供服务的,仅黄山区社会福利院、祁门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对外运营收费,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了收费标准。公办老年公寓中,仅黄山市老年公寓(公办民营)启动运营,由市物价局核定了收费标准。二是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黄山市康乐老年公寓已运营并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都未运营。目前,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水平:床位费300-1800元/床,护理费270-1000元/人;实行市场定价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水平:床位费200-600元/床,护理费500-1000元/人。
4.减免政策执行情况。为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市价格部门在核定水、气价格时均明确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其中水价为1.95元/吨,气价为2.45元/立方米,通过调查,我们也了解到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基本建设期间,按照市政府《关于统一征收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通知》(黄政秘[2009]29号)规定,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用房在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土地登记费、卫生评价费等方面均享受减免政策;运营期间,目前,养老服务机构均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负担。
二、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仍然滞后,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化养老需求。一是全市缺少黄山市老年公寓这类规模大、规格高、综合服务功能强的大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二是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养老机构没有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以及投入养老机构建设风险大、回报低,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整体服务价格水平不高,加上这几年物价上涨,导致维持现状都很困难,更谈不上发展。
2.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一是目前,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由民政部门管理,由于养老服务不仅涉及的部门多,而且在整个民政工作中只占一部分,民政部门在协调管理中显得人手不足、力量单薄。各涉老部门之间有效的配合和协调沟通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二是养老服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养老服务行业质量考核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激励机制,影响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养老服务机构收费需规范的问题。收费项目较乱,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三个项目基本一致外,其它还有公杂费、服务费等收费名目,哪些是基本服务、哪些是非基本服务界定不清,各项目的服务内涵也没有统一界定。此外,养老服务机构还存在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有的收取保证金1500元/人,有的收取医疗备用金10000元/人。
三、意见和建议
发展养老事业,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必须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方针。政府保障基本,就是要保障“三无”老年人的供养需求,同时兼顾困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需求。社会增加供给,就是通过优惠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不同层次的非营利机构,提供多层次的社会福利服务。市场满足需求,就是对颐养型、高端性的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交由市场运作,实行产业化经营。为此建议:
1.建议省物价、民政部门制定专门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模式和权限,统一基本服务和非基本服务的项目及内涵。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规范定价程序、管理制度(如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备案制度、年审制度等)。同时进一步强调民政、物价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对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2.针对价格管理模式的具体建议:一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为困难老人提供无偿集中供养的机构,一律实行免费;二是对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包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等养老服务机构,其开展的基本养老服务由价格部门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非基本养老服务,按照省物价局、民政厅确定的项目,养老机构制定标准后报物价部门备案;三是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即民营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和价格都放开,由市场调节,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事业,不断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3.建议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目前养老机构适应社会需求不断建立,很多属于起步阶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予以扶持,并且公办、民办一视同仁,可以加快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良性发展。
4.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各市、县物价、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反映收费存在问题,为下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打好基础。
版权所有:黄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滨江东路7-7号7楼 邮编:244000
电话:0559-2355439 传真:0559-2355856
皖ICP备19017007号-1
技术支持:黄山智慧城市科技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